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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日期:2009-08-14     作者:农脉网    浏览:235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旅游局在黄山举行了“全国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会议”,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乡村旅游正处于重要的发展阶

    近日,国家旅游局在黄山举行了“全国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会议”,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乡村旅游正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面临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乡村旅游作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邵琪伟认为,我国乡村旅游正处于初级阶段,要立足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当前,要紧紧围绕中央为扩大内需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强化机遇意识,增强发展乡村旅游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与有关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乡村旅游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何把握乡村旅游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表示,发展乡村旅游要把握四点共识:一是保持乡土化风情,对于乡村的原居环境和历史遗存要加以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二是注重规范化管理,强调用规划引导要素发展,用标准规范产品开发;三是强调特色化经营,主张依托特定的地域文化,形成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四是实行产业化发展,注重产业要素的整合和产品的集约化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品牌。

  王志发强调,发展乡村旅游的根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只有体现以农为本,把当地农民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保护好,使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旅游的主体,才能保证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他强调,在发展乡村旅游实践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农民在开发乡村旅游产品过程中要享有自主权,不能搞长官意志、强迫命令;要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乡村旅游合作开发中,要通过农民入股或引导农民组成旅游协会、旅游经营联合体等形式,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参与管理;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增加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培养塑造新型农民;要着力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普及发展乡村旅游基本知识。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司司长吴文学就《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2009—2015年)的编制作了说明。正在讨论的这份《纲要》提出,到2015年,实现乡村旅游主要发展指标翻一番的目标。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业,力争到2015年实现:接待人数超过8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1200亿元,直接就业1000万人,间接就业4000万人。

  经过20年的发展,乡村旅游已初具规模,并成为支撑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测算,2008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乡村旅游收入超过600亿元,约占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的23%和8%。

  今后,我国各地蓬勃发展的乡村旅游,将成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未来旅游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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