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2007-08-03 00:00  浏览:163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花生、棉籽、芝麻、葵花籽、油菜籽、玉米胚芽、油茶籽、米糠、胡麻籽为原料,经压榨、溶剂浸出精炼或用水化法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1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