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01-09 00:00  浏览:150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持有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2007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2007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单位:万吨 地方序号企  业  名  称2007年分配量磷酸二铵复合肥尿素 北京 1 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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